外籍员工节假加班费计算方式争议
案件标题:外籍员工节假加班费计算方式争议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外籍员工节假加班费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3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门店店长,双方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2024年春节及国庆期间,公司通过内部通知要求张某某在节假日连续工作,但未明确节假加班费计算标准。张某某主张应按法定3倍工资标准支付,公司仅支付基础工资并称已通过通知文件约定计算方式,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明确节假加班费计算标准,应按法律规定支付3倍工资;公司辩称已通过通知文件约定计算方式,且张某某签字确认过加班安排,应按协商结果执行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公司发布的节假加班通知文件及银行流水,证明公司未按约定标准支付费用。公司提供员工签字的加班安排表,但未附具体计算细则。仲裁委认定通知文件未明确计算方式,且公司未就加班费标准与员工达成补充协议,故采信张某某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足节假加班费差额约3.5万元,但驳回张某某主张的额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3倍工资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通过书面文件明确加班费计算标准,外籍员工需特别注意考勤制度与薪酬政策的合规性。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应保留完整证据链,但需注意仲裁时效,及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