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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节假加班费被拒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员工节假加班费被拒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节假加班费产生争议,张某某系普通员工,该公司为小微企业,案由涉及法定节假日加班报酬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工作期间公司常在国庆节、春节等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2024年某月,张某某因公司长期未支付节假加班费且未安排补休,向劳动仲裁委提交申请,要求公司支付2022年至2024年间共计约3.5万元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支付三倍工资,并提交了2024年某月前的考勤记录、公司内部加班审批单及工资条作为证据。公司辩称已通过调休方式抵消加班,且工资单已注明包含加班费,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调休安排或加班费支付记录。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出示了连续三年的加班考勤表、与主管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曾要求补休未果)及银行流水证明工资构成。公司仅提供一份模糊的考勤汇总表,无法与具体加班记录对应。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证据,但其拒绝,最终采信张某某提交的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2022年及2023年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共计约2.8万元,2024年部分加班因超过仲裁时效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对确需加班的,应支付加班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亦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需注意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合规管理,应完善考勤制度并及时支付加班费。普通员工在遭遇加班费拖欠时,应留意保存考勤记录、工资单、加班审批等证据,必要时可通过微信聊天记录等补充证明。同时,维权时应注意仲裁时效,及时主张权利。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