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不免责员工成功追回加班费
案件标题:企业重组不免责员工成功追回加班费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加班费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公司采用综合工时制但未向劳动行政部门备案。2024年3月公司因业务调整进行重组,重组后未支付张某某2023年4月至2024年2月期间累计约3.5万元的加班费用。张某某主张公司违反综合工时制度规定,要求支付加班费;公司则称重组后已变更用工模式。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按综合工时制度支付加班费,公司辩称重组后用工模式已调整且未及时告知员工变更内容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综合工时备案文件及加班审批记录,公司仅出示重组方案但未提交有效备案证明。员工出示了近三年考勤记录、银行流水及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实际工作时长超出法定标准。公司承认存在加班但抗辩称重组后已转为不定时工作制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备案综合工时制度,重组不构成免责事由,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加班费约2.8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44条、《劳动合同法》第31条及《关于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三条
分析启示:企业重组不得免除违法用工责任,综合工时制需依法备案。员工应留存考勤记录、工资单等证据,用人单位需明确告知工时制度变更。仲裁时效为1年,建议员工及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