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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值班费补偿标准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张某某值班费补偿标准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值班费补偿标准发生劳动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公司要求其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值班。2024年某月,张某某以未按约定支付值班费为由申请仲裁,主张应按照加班费标准计算补偿。公司称值班属于工作职责范畴,未签订相关协议故无需支付。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值班时间应计为加班并支付相应费用;公司认为值班是岗位要求,未约定补偿标准且员工未提前申报加班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考勤记录、值班日志及部分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存在超时值班情况。公司反驳称值班记录未注明补偿约定,且员工未履行加班审批流程。仲裁委对证据真实性予以确认,重点审查值班性质与补偿约定。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明确说明值班无补偿,裁决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张某某2024年某月至某月期间的值班费合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值班制度及补偿标准书面约定,员工需注意留存值班记录及沟通证据。值班与加班性质不同,但若超时工作且未明确豁免,可主张相应补偿。本案中员工因及时举证且公司制度缺失获得支持。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