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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补交证据获部分值班费赔偿

案件标题:员工补交证据获部分值班费赔偿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加班费及值班费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期间公司频繁安排其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值班,但未支付相应费用。张某某在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公司应支付约3.5万元加班费及值班费,但因未及时保存值班记录,证据不足。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值班期间应视为工作时间并要求支付值班费;公司认为值班不等同于加班,且未签署书面确认文件,不应支付费用。双方对值班性质及证据效力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部分聊天记录及邮件作为证据,证明公司曾口头要求其值班。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并指出缺乏考勤记录。后张某某补交了自行整理的值班台账,但公司仍认为证据链不完整。仲裁委组织质证后,结合证据情况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存在非工作时间值班行为,但因证据不完整,仅支持其部分值班费请求,驳回全部加班费主张。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费,但需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加班事实。值班费需符合法定条件且证据充分方可主张。

分析启示:员工应注意保存工作时间相关证据,如考勤记录、沟通记录等。若证据缺失,可通过补充证据或申请证据保全争取合理诉求。用人单位亦应规范值班管理,明确工作职责与报酬标准,避免争议。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