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某加班值班费被拒 仲裁委支持部分诉求

张某某加班值班费被拒 仲裁委支持部分诉求

案件标题:张某某加班值班费被拒 仲裁委支持部分诉求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加班值班费产生纠纷,案件涉及外资企业用工管理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3月至7月期间,张某某任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公司要求其每周三、四晚19:00-21:00在办公室进行非生产性值班,期间需随时待命处理突发事务。张某某主张该值班应计为加班,要求支付约3.5万元加班费。公司认为值班属于工作职责范畴,未约定额外报酬,且张某某未提供有效考勤记录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值班期间工作强度与正常工作时间相当,应支付加班费;公司坚称值班属于岗位职责,且未形成加班事实。双方对值班性质认定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考勤记录、值班安排文件及工资单。张某某提供钉钉值班打卡记录、部门会议纪要及同事证言,证明值班期间实际从事工作。公司仅出示员工手册中关于'值班系工作常态'的条款,未能提供具体值班时长数据。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公司考勤系统存在数据覆盖问题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加班费约2.1万元,对值班补偿请求未予支持。认定员工可主张的加班时段仅限于实际从事生产性工作的部分时间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支付加班费;但值班若属岗位职责范畴,可按约定或规章制度执行

分析启示:员工应明确区分加班与值班性质,建议签订书面值班协议并留存工作记录。企业需完善值班管理制度,避免模糊表述导致纠纷。仲裁时效期间虽未超期,但证据链完整性直接影响补偿金额认定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