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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加班费计算基数争议胜诉案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加班费计算基数争议胜诉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加班费计算基数问题发生劳动争议,张某某为普通员工,争议涉及国企工资结构调整合法性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18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长期存在加班现象。2024年5月,公司以基本工资为基数计算加班费,张某某主张应包含绩效奖金和津贴。公司称已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调整合法计算方式,但未提供明确约定依据。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加班费基数应包含全部应发工资,公司则认为仅以基本工资为计算基础合法。双方对工资结构调整的合法性及基数范围产生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2019-2024年考勤记录、银行流水及三年间工资发放明细。公司出示内部工资结构说明及2021年修订的规章制度,但未明确加班费基数计算标准。仲裁委重点审查了工资结构调整的程序合法性及约定有效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按包含绩效奖金和津贴的综合收入重新核算2021-2024年期间加班费,补发差额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关于工资支付的若干规定》第15条

分析启示:国企工资结构调整需确保程序合法且与员工协商一致。员工应注意保留工资结构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应明确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本案关键在于企业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导致调整缺乏合法性基础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