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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平日加班时长争议仲裁案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平日加班时长争议仲裁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加班费纠纷案,张某某为普通员工,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国有科技企业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连续2年被安排每日加班2小时。2024年5月,张某某以未足额支付平日加班费为由申请仲裁。公司称加班时长需经审批方有效,但张某某提供手机打卡记录与微信工作群截图,证明实际工作超时情况。公司反驳称部分时段为非必要工作,且未签订书面加班协议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2024年3月至9月累计加班120小时,公司仅认可其中60小时。核心争议在于未打卡时段是否属于法定加班,以及工作群中提及的'临时任务'是否应计入加班费计算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近三年考勤记录、微信工作群截图及同事证人证言。公司提出异议,称部分打卡记录存在异常时段,并申请调取监控录像。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公司考勤系统存在维护记录空白期,最终采纳张某某提供的客观证据与证人证言进行认定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平日加班费约3.5万元,但对30小时未打卡时段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应支付法定加班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5条亦支持仲裁委对证据效力的判断

分析启示:国企加班费纠纷需注重考勤记录完整性,建议员工及时保存电子工时凭证并书面确认加班事实。未打卡时段应结合工作内容证据综合判断,避免单凭主观记录主张权益。本案提示:企业应规范加班审批流程,员工需完善证据链确保维权成功率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