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平日加班费纠纷胜诉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平日加班费纠纷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国企)因平日加班费支付问题产生劳动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1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连续两年存在未调休的平日加班情况。公司虽提供考勤记录显示加班时长,但未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张某某通过工作群聊天记录、邮件通知及部分同事证人证言证明加班事实,而公司仅以'已通过调休抵扣'为由拒绝支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支付2023年3月至2024年5月期间的平日加班费约3.5万元;公司辩称所有加班均通过调休完成,且考勤记录未标注加班性质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完整的加班审批单,但其仅提交部分记录。张某某出示的聊天记录显示主管多次要求员工'自愿加班',邮件附件包含加班任务分配清单。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加班事实,仲裁委采纳张某某提供的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3年6月至2024年4月期间的平日加班费共计2.8万元,扣除5月因未提供加班审批单的争议时段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法》第44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150%的标准支付平日加班费,且需保存不少于两年的工资支付记录
分析启示:建议员工及时留存加班审批记录、沟通证据及工资条;企业应规范加班管理制度,避免以调休代替法定加班费;注意仲裁时效期间为1年,及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