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平日加班费及利息诉求获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平日加班费及利息诉求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加班费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2年1月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技术岗位,期间因项目紧急需经常加班。公司虽有加班审批制度,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按法律规定支付平日加班费。张某某通过钉钉打卡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及同事证言证明加班事实,但公司以'未书面确认加班'为由拒绝支付。2024年5月,张某某向仲裁委申请追索加班费及利息。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支付3年平日加班费共计约3.5万元及利息;公司辩称无书面加班协议且部分加班记录不实,已通过调休抵扣加班费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公司对张某某提供的考勤打卡记录提出异议,但承认系统存在异常时段。员工补充提交了2023年4月的工资条显示'加班费'项目为零,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支付加班费。仲裁委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确认公司未依法支付加班费,但认为利息主张缺乏合同依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平日加班费约3.5万元,驳回利息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分析启示:国企更应规范用工管理,员工需注意保留加班审批单等直接证据。利息主张需以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为依据,单方主张可能无法获得支持。建议企业建立完善的加班管理制度,避免因证据瑕疵引发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