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拒付节假加班费 劳务派遣工胜诉
案件标题:外企拒付节假加班费 劳务派遣工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作为劳务派遣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节假加班费产生纠纷,案件涉及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责任划分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由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担任技术岗位。入职后连续3个月在节假日被要求加班,总计约30天。公司仅以调休形式抵扣加班时间,未按法律规定支付节假日加班费。张某某在仲裁阶段提交了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截图及3名同事证言,主张应获得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及相应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用人单位主张已通过调休完成加班补偿,且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导致加班事实难以认定;劳动者坚持认为调休未实际执行,且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应获得法定节假日三倍工资。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某科技有限公司对考勤记录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劳资双方就加班时段的工时计算产生分歧,仲裁委要求派遣单位补充用工协议。最终通过比对电子考勤数据与银行流水,确认张某某存在连续加班事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向张某某支付2024年某月至某月期间未支付的节假日加班费共计约3.5万元,并承担50%的仲裁费用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及《关于职工全年工资总额中计发加班费的计算方法》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派遣工需注意留存加班证据,明确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的连带责任;企业应规范加班审批流程,避免口头约定导致维权困难。建议用人单位建立标准化考勤制度,劳动者发现权益受损应及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