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实习生追讨平日加班费成功
案件标题:国企实习生追讨平日加班费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加班费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实习生,期间因项目紧急需经常加班。公司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也未按约定支付加班费。张某某通过留存考勤记录、微信工作群截图及同事证言,主张2024年某月至某月期间累计加班80小时,要求支付约3.5万元加班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支付平日加班费,认为其工作性质与正式员工相同;公司辩称实习生无劳动关系,加班属自愿行为,且未约定加班薪酬标准。
仲裁过程:仲裁阶段,张某某提交考勤记录、工资单及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加班事实。公司虽否认加班时长,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员现场核查工作群聊天记录,确认项目加班安排属实,最终采纳张某某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平日加班费约3.5万元,并责令公司补充签订书面实习协议。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加班费;第19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同岗位工资标准。
分析启示:国企需注意实习生劳动关系认定,明确加班费支付义务。实习生应主动签订书面协议,保留考勤、工作群记录等证据,及时主张权益。本案因证据完整且公司未提供有效反驳,最终支持员工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