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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员工追讨值班加班费遭拒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员工追讨值班加班费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加班费与值班费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经常被安排加班且需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值班。公司未与张某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明确值班是否计薪。2024年5月,张某某以公司拖欠加班费和值班费为由申请仲裁,主张2022年8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共计约3.5万元费用。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值班和加班均应支付费用,公司认为值班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内,不构成加班,且称未签订合同导致员工无法主张权利。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考勤记录、加班审批表及部分聊天记录证明工作时间超长。公司则提交排班表称值班为工作安排,但未提供薪资结构说明。庭审中,仲裁委对值班性质进行重点审查,要求公司说明值班管理制度。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足额支付加班费及未明确值班计薪标准的问题,裁决支持员工部分诉求,要求公司支付2022年8月至2023年6月期间的加班费约2.8万元,但对2023年7月后的主张因举证不足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关于加班费计算及值班费支付的规定,同时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关于仲裁时效的条款。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明确区分加班与值班性质,及时签订书面合同并制定清晰的薪酬标准。员工需注意保留考勤记录、审批文件等关键证据,同时需在法定时效内主张权利,避免因举证不足或时效过期导致损失。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