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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加班费基数争议获利息赔偿

案件标题:员工加班费基数争议获利息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加班费计算基数产生纠纷,员工主张按社保缴费基数计算加班费并索要利息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任职期间经常因项目需求加班。公司未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也未提供工资结构说明。张某某通过社保缴费记录发现公司申报基数远低于实际收入,遂以2024年某月至某月期间的加班费为由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差额部分及利息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加班费应按社保缴费基数计算,公司则称应依据实际发放的工资基数。双方对加班费计算标准产生分歧,且公司未提交工资构成证明,员工亦无法完整提供加班审批记录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社保缴费明细、银行流水及同事证言,证明实际收入与社保基数存在差异。公司辩称工资结构包含绩效奖金,但未提供完整考勤及工资构成文件。仲裁委重点审查了社保基数核定依据,认定公司未依法披露计算标准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2024年某月至某月期间的加班费差额约3.5万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部分利息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标准支付加班费,社保基数可作为参考依据

分析启示:建议企业规范工资结构说明,员工应注意保留加班证据及工资明细。利息主张需注意时效,建议通过协商或补充证据提高支持率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