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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加班费计算方式引纠纷员工获赔补偿金

案件标题:节假加班费计算方式引纠纷员工获赔补偿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节假日加班费计算标准发生争议,涉及补偿金支付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4年1月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任职期间公司要求其在春节、国庆等法定节假日加班,但仅以调休或发放部分补贴形式处理。张某某发现公司实际按日薪的150%计算加班费,而其主张应按300%标准执行。2024年8月,张某某向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24年1月至7月期间的节假日加班补偿金共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法定节假日应按300%标准支付加班费,公司则称已通过调休及发放基础加班费(150%)折算,且张某某未签订书面加班协议。双方对加班费计算基数及是否包含调休折算产生严重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考勤系统记录、微信工作群截图及两份未兑现的调休申请记录。公司辩称已通过OA系统审批调休,并出示了工资条显示基础加班费已发放。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工资结构中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发现公司未明确区分工作日与法定节假日加班,且未提供与张某某的协商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足额支付节假日加班费,支持张某某主张的补偿金请求,但扣除公司已发放的基础加班费用部分,最终裁决公司支付差额补偿金约2.1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关于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计算规定》(劳社部发〔2008〕10号)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明确区分不同类型加班并依法核算工资,员工需保留完整考勤记录及工资明细。本案中,公司虽主张调休,但未提供实际履行证据,且工资结构模糊导致部分责任承担。建议企业规范加班管理流程,员工注意留存证据以保障权益。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