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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不发节日加班费员工获赔双倍

案件标题:民企不发节日加班费员工获赔双倍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节假加班费产生争议,员工主张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企业以调休抵扣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运维专员,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春节假期期间,公司安排张某某连续3天加班处理系统故障,但仅支付了正常工资。张某某要求支付法定节假日3倍工资,公司称已协商同意调休,但未提供任何书面协议。张某某通过微信聊天记录、打卡记录及部分工作邮件证明加班事实,公司则以考勤系统故障为由拒绝提供完整数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认为调休不能替代法定工资标准;公司认为已通过口头协商达成调休约定,且未签订劳动合同导致责任不清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及加班审批文件,公司仅出示部分模糊的排班表。张某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主管多次要求其节假日加班,且未提及调休补偿。仲裁员结合打卡数据及邮件内容认定加班事实,指出公司未证明调休协商过程,且未依法支付法定节假日工资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春节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共计约3.5万元,驳回调休补偿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300%的工资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建立规范的加班审批制度,员工需及时留存加班证据。未签订劳动合同不构成免除法定节假日工资支付义务的依据,企业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关于节假日工资的规定。维权时应注意时效,及时收集聊天记录、考勤数据等电子证据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