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值班算加班证言助力获赔3.5万
案件标题:员工值班算加班证言助力获赔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值班加班费发生纠纷,员工主张应获补偿,企业否认值班性质
事实背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公司多次安排其在非工作时间值班,但未支付相应加班费用。2024年某月,张某某因累计约3.5万元加班费申请仲裁,提交了同事李某和主管王某的证人证言,以及值班记录表等证据。公司辩称值班属于工作职责范畴,不构成加班。
争议焦点:员工认为值班期间实际履行工作职责应计加班费,公司主张值班无额外劳动报酬且未签订加班协议。双方对值班是否属于加班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员工提供的证人证言与值班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公司未能出示考勤系统记录或值班制度文件,仅以口头抗辩。仲裁员结合证人证言,调查核实了值班期间的工作内容与持续时间。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值班行为构成加班,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约3.5万元加班费,但指出补偿标准应参照基本工资计算,而非绩效工资。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需支付加班工资,但值班补偿标准需结合实际工作性质及约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规范值班管理制度,明确是否支付加班费。员工需保留值班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确保补偿计算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