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加班费未支付员工获补偿
案件标题:节假加班费未支付员工获补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涉及节假加班费补偿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因公司业务需求,其在2024年春节、国庆节期间累计加班20天。公司未在工资明细中体现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仅以调休方式处理。张某某在离职后向仲裁委申请补偿金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支付节假加班费,公司辩称已安排调休并口头告知无需支付加班费。双方对加班天数及是否需支付补偿金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工资明细及银行流水,显示其工资结构中无节假日加班费项目。公司仅提供了考勤记录,但未说明具体加班审批流程。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工资支付约定文件,其未能提供。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支付节假加班费,裁决支持张某某主张的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加班费支付制度,员工需保留工资明细等证据。若未签劳动合同,可能影响补偿金额计算,建议及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