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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值班未获补偿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值班未获补偿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值班期间未获合理补偿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任职期间多次被要求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值班。公司以'值班'而非'加班'为由拒绝支付额外补偿,张某某通过同事证言及值班记录证明工作强度,后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诉。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值班期间应按加班标准支付补偿,公司辩称值班属于工作安排范畴且未签订加班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值班管理制度文件,但未提交。张某某出示3名同事的证人证言及微信值班通知截图,公司仅以'公司内部管理'为由反驳。仲裁委采纳证人证言认定存在事实加班,但对补偿标准进行重新核算。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4月至10月期间值班补偿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支付加班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不得低于本单位统一标准的150%

分析启示:值班补偿需结合实际工作强度与公司制度,员工应保留通讯记录、考勤数据等证据。企业需明确区分值班与加班性质,避免模糊表述。仲裁委倾向保护劳动者权益,但对补偿标准仍会依据法律规定裁量。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