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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员工值班费纠纷终获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个体户员工值班费纠纷终获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个体户公司因值班费产生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2年8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日常工作时间为9:00-18:00。2024年3月至6月期间,公司频繁安排其在每日20:00-22:00进行设备巡检,且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张某某主张该值班时段应计入加班费,但公司称该时段为工作职责范围,未支付加班费。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值班属于工作时间,应按150%标准支付加班费;公司则主张值班是岗位要求,未约定额外报酬,且认为员工未提前报备值班安排应自行承担后果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与值班制度文件,公司仅提交了2024年3月的纸质考勤表。张某某出示了近三年的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截图、同事证言及手机打卡记录,证明值班安排具有规律性。公司虽辩解值班为工作职责,但未能提供薪酬结构说明及值班性质的规章制度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2024年3-6月值班费约3.5万元及50%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分析启示:1.值班费认定需结合实际工作强度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2.个体户用工应建立规范考勤制度避免法律风险;3.建议劳动者留存工作群记录、打卡数据等电子证据,用人单位需完善薪酬结构说明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