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加班通知成关键证据员工追讨平日加班费
案件标题:微信加班通知成关键证据员工追讨平日加班费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上市公司因平日加班费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1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多次通过微信接收加班通知。2024年5月,张某某以公司未支付平日加班费为由申请仲裁,主张2022年1月至2024年4月期间累计加班120小时,要求支付约3.5万元加班费。公司称存在考勤系统记录,但未提供完整数据。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微信通知可证明加班事实,公司认为需结合考勤记录确认加班时长,双方对微信证据的证明力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系统数据,但其以数据丢失为由拒绝。员工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及截图时间戳,公司虽质疑真实性,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员现场核查微信记录来源,确认其与企业内部管理流程吻合。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2年1月至2024年3月期间平日加班费约2.8万元,对4月部分加班费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2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分析启示:微信通知可作为加班证据,但需注意保存原始记录及时间戳。用人单位应规范加班管理流程,避免因证据缺失承担不利后果。仲裁时效为1年,建议及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