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拖欠平日加班费员工索要利息胜诉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拖欠平日加班费员工索要利息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公司未支付2024年某月期间的平日加班费及利息,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3年6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专员,双方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2024年3月至8月期间,公司要求其每月平均加班40小时,但未在工资单中体现加班费。2024年9月张某某离职时,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及利息,公司以'未签订加班协议'为由拒绝。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微信工作群截图及同事证言,证明存在加班事实。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应支付3个月平日加班费及逾期利息共计约3.5万元;公司辩称加班属于临时安排且已通过调休抵消,同时认为利息主张缺乏合同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公司对考勤记录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针对利息请求,仲裁委要求公司说明工资支付周期及利息计算方式。最终采信员工提交的第三方平台打卡数据及银行流水,确认加班费拖欠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3个月平日加班费约2.8万元,对利息请求因缺乏明确约定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8条:工资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分析启示:员工应注意保留加班证据原件,小微企业更需规范用工制度。利息主张需合同或规章制度明确约定,建议及时主张权利避免时效风险。企业应当建立完善考勤与薪酬管理制度,防范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