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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时长争议致赔偿计算复杂员工胜诉

案件标题:加班时长争议致赔偿计算复杂员工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足额支付平日加班费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约定月薪12000元。工作期间存在频繁平日加班现象,但公司仅按基础工资计算加班费。2024年11月张某某离职后申请仲裁,主张公司应支付约3.5万元加班费差额,称其通过钉钉打卡记录及工作群消息证明加班事实。公司辩称已通过调休抵消加班时长,并提交考勤系统截图作为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按1.5倍工资标准支付平日加班费,公司则认为存在调休记录且加班费已包含在工资结构中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2024年3月至11月的钉钉打卡记录、工作群加班通知截图及银行流水。公司对打卡记录真实性无异议但主张系统显示有调休审批。仲裁委依职权调取公司考勤系统数据,发现部分加班时段未显示调休记录,最终采信张某某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3月至11月平日加班费约2.8万元,扣除其主张中因未明确计算标准导致的误差部分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应按150%标准支付平日加班费,但需明确计算基数及加班时长。法院同时适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1条,认定调休需书面记录

分析启示:劳动者应注意保存考勤记录、加班审批单等原始凭证,企业应规范加班审批流程。针对计算复杂情况,建议通过第三方审计或细化工资构成条款规避风险。仲裁时效为1年,本案未超时效但需注意证据完整性和计算方式合法性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