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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拒付法定假日加班费员工申请仲裁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拒付法定假日加班费员工申请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法定假日加班费产生劳动纠纷,案件涉及加班费计算标准及支付义务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1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工作期间多次在春节、国庆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虽设有加班审批流程,但张某某通过打卡记录和聊天记录证明2024年3月、5月、10月共加班42小时。公司以'已安排调休'为由拒绝支付加班费,但未提供实际调休证明。双方协商未果后,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提交证据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约3.5万元,公司辩称已通过调休冲抵加班时长,且未签订书面加班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考勤记录及调休单,但公司仅提供部分审批记录。员工出示的微信工作群消息截图显示节假日期间仍需处理紧急项目,结合银行流水证明工资结构,公司未能有效反驳加班事实的存在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违法,裁决支付30天法定假日加班工资共计约2.8万元,对调休争议部分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关于法定节假日工资支付标准的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加班审批流程,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替代。劳动者需保留加班证据,注意仲裁时效,对争议调休需书面确认。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