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外资企业综合工时加班费争议员工胜诉

外资企业综合工时加班费争议员工胜诉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综合工时加班费争议员工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综合工时制加班费问题发生劳动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4年某月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公司实行综合工时制但未明确告知具体计算标准。2024年某月张某某因累计加班超时,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未果,遂通过劳动局备案维权。公司以已备案为由拒绝支付,双方就加班费计算方式产生争议。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按法定标准支付综合工时加班费,公司辩称已通过劳动局备案可免除支付义务。核心分歧在于综合工时制是否需要同时遵守法定加班费支付规定。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局备案文件及考勤记录,公司仅提供备案回执未出示制度文件。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证据,其未能说明加班费计算方式,最终采信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按法定标准支付张某某2024年某月至某月期间的综合工时加班费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关于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若干规定》第5条

分析启示:企业实施综合工时制需同步公示加班费计算规则,员工应留存加班记录及制度告知凭证。本案中企业仅备案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违法承担赔偿责任。维权时注意时效及证据链完整性。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