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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节假加班费被拒索要赔偿获支持

案件标题:实习生节假加班费被拒索要赔偿获支持

基本信息:实习生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节假日加班费产生纠纷,案由涉及加班费支付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4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测试实习生,约定实习期6个月。期间因公司项目紧急,其在国庆假期连续加班5天,但公司以实习身份为由拒绝支付加班费。张某某留存了考勤打卡记录及工作群中负责人要求加班的聊天截图,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法定节假日加班应获得三倍工资,公司认为实习期间不适用劳动法加班规定且未约定加班费。双方对实习性质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工资支付凭证及考勤记录,公司仅提交了实习协议但未说明加班安排。张某某出示的电子打卡记录显示其在国庆期间连续工作,公司虽否认但无法提供反证。仲裁员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国庆期间5天加班费共计约3.5万元,但未支持其要求三倍工资的主张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关于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计算标准的规定

分析启示:实习生若实际履行劳动义务且符合劳动关系构成要件,可主张加班费权益。建议企业明确实习协议性质,避免用工风险。维权时需保留考勤记录、工作指令等证据,注意仲裁时效期间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