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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节假加班未补休追讨加班费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节假加班未补休追讨加班费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节假加班费产生纠纷,张某某为普通员工,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国有企业,案由涉及加班费支付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2024年国庆节期间,公司安排其连续加班5天,但称已通过调休记录抵扣加班费。张某某称实际未安排调休,且公司未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双方就是否存在加班及是否应支付费用产生分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国庆节期间法定节假日加班应支付3倍工资,公司则称已通过调休记录抵扣,无需额外支付。公司提交的调休记录显示安排了3天调休,但张某某提供的打卡记录和加班申请单表明实际调休未执行,且部分加班时段与调休记录时间冲突。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出示了2024年10月的考勤打卡记录、加班审批单及银行流水,证明实际加班时长。公司提交了内部调休审批表,但无法提供实际调休的休假记录或工资发放凭证。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材料,证据链存在断裂。

仲裁结果:仲裁委确认公司未实际安排调休,支持支付张某某2024年国庆节期间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法》第44条,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明确调休需实际安排休假,仅记录不足以抵扣加班费。

分析启示:员工应保留完整考勤记录与加班证据,国企应规范调休流程并及时公示。用人单位若以调休抵扣加班费,需提供实际休假证明,否则可能面临全额支付加班费的风险。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