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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深夜值班索要加班费被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深夜值班索要加班费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加班费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入职后公司多次安排其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值班。2024年10月至12月期间,张某某每月平均需在深夜时段值班3次,每次持续约4小时。公司以'值班不属于加班'为由拒绝支付加班费,张某某主张该值班行为属于法定加班范畴,要求公司支付约3.5万元加班费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深夜值班属于工作时间延长,应支付加班费;公司辩称值班系工作安排而非加班,且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主张无需支付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值班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截图及同事证言。公司虽提供值班制度文件,但无法证明张某某值班时长与劳动报酬计算标准。仲裁委重点审查了值班期间的实际工作内容及考勤数据,确认张某某存在超时劳动事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10月至12月期间的值班补贴共计约1.2万元,认定深夜值班虽非正常工作时间,但属于法定工作时间外的劳动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对于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的劳动,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符合加班条件,用人单位仍需支付相应报酬

分析启示:企业应明确区分值班与加班的法律定义,值班制度需与工资支付标准同步公示。劳动者应注意留存值班考勤、工作内容记录等证据,对于未明确约定的值班行为,可主张按加班费标准计算。本案中,因未签订书面合同导致补偿标准不明确,最终按最低标准执行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