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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值班加班费索赔获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值班加班费索赔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加班费及值班补贴争议与公司发生劳动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至9月期间,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运营岗位,公司要求其每周至少加班20小时并承担夜间值班任务。双方曾签订《加班补偿协议》,约定按200%基数支付加班费,值班补贴按80元/次计算。但公司仅支付了部分工资,剩余约3.5万元加班费及12次值班补贴始终未予发放。张某某通过工会渠道多次协商未果后,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协议约定支付全部加班费及值班补贴;公司辩称部分加班时段属自愿工作,且值班补贴已包含在基本工资中,未提供考勤记录反证。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系统数据,但公司仅出具部分月份的打卡记录。张某某提交了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邮件工作安排截图及《加班补偿协议》原件,证明存在强制加班和值班安排。公司虽否认部分加班记录,但未能有效反驳关键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认定协议约定有效,裁决公司支付未结清加班费及值班补贴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1.《劳动合同法》第31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劳动者加班;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150%的基数支付加班费。

分析启示:企业应规范加班管理并签订书面协议,劳动者需保留加班证据以维权。本案中协议约定明确且证据链完整,有效保障了劳动者权益。注意仲裁时效为1年,主张权利时应及时留存相关凭证。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