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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加班费争议员工仲裁获赔

案件标题:节假加班费争议员工仲裁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产生争议,案件涉及普通员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劳动权益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期间多次在国庆节、春节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以内部调休制度为由拒绝支付加班费,张某某通过微信聊天记录、考勤系统截图及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实际加班情况,但公司称部分加班为自愿性质且已通过调休抵扣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应全额支付,公司抗辩称存在调休安排且部分加班为自愿行为,双方对加班性质认定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公司提交的调休记录因未明确标注节假日加班对应日期被质疑。员工出示的考勤数据与工资单显示其月均加班时长超30小时,但未能完整证明所有节假日加班时长。仲裁委责令公司补充工资结构说明后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2023年及2024年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共计约3.5万元,扣除已发放的调休补偿部分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且不得以调休替代法定报酬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完善加班审批制度并明确工资结构,员工应保留考勤记录、加班审批单等完整证据链。针对批量执行案件,建议通过劳动监察部门协调或集体协商解决,避免个别仲裁后执行困难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