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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算加班?张某某与某科技公司争议

案件标题:值班算加班?张某某与某科技公司争议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值班期间是否应计加班费发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文职工作,约定月薪5000元。公司每月安排其在非工作时间进行约3.5万元的值班任务,主要通过微信工作群通知。张某某主张值班期间需随时待命且工作强度大,应按加班费标准支付报酬;公司则认为值班属于岗位职责范畴,且已提供基本补贴,不构成法定加班。

争议焦点:员工认为值班期间实际工作时间超出法定标准且无额外补偿,公司则主张值班不等于加班,且已通过值班补贴履行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与值班管理制度,但仅提交了模糊的值班补贴政策。张某某出示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值班日志及同事证言,证明实际值班时间超出现场办公时长。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无法提供反驳材料,最终仲裁委采纳部分证据进行裁决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按法定标准支付张某某2024年4月至6月期间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费共计约2.8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关于加班费计算标准的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明确区分值班与加班性质,完善管理制度;员工需注意保存值班通知、工作记录等证据。本案中,虽值班制度存在模糊地带,但因能证明实际工作超时,获得部分支持,建议用人单位规范用工时间管理,避免争议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