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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加班费未支付员工诉公司被部分支持

案件标题:节假加班费未支付员工诉公司被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某科技有限公司未支付2024年国庆节加班费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2024年9月至10月期间连续加班12天。公司声称已通过调休安排抵消加班费,但张某某指出调休记录存在空白日期且未实际执行。离职后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支付加班费,主张公司存在违法行为。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应依法支付,调休记录存在瑕疵且未实际落实。公司坚称已按制度安排调休,认为无需支付加班费,且员工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加班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考勤系统记录和聊天记录截图作为加班证据,公司仅提供一份格式化调休记录。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调休执行证明,但公司未能提供。庭审中双方就调休记录的真实性及法律效力展开激烈辩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支付节假加班费,但因部分调休记录存在瑕疵,仅支持员工主张的60%加班费。最终裁决公司支付约3.5万元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44条: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按不低于300%支付;《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调休的,应提供实际休假证明。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规范调休制度并留存执行凭证,员工应保存加班记录和沟通证据。本案因调休记录缺失导致补偿比例降低,建议及时主张权利并注意仲裁时效。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