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高管值班费被拒仲裁获支持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高管值班费被拒仲裁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因值班费问题与公司发生争议,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1年起担任某科技有限公司部门总监,公司要求其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应急值班。2024年5月离职时,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支付约3.5万元值班费用,但公司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公司虽提供排班表,但未明确值班期间工资计算标准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值班属于工作时间延伸应支付加班费;公司称值班系工作职责范畴且未约定报酬,无需支付费用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及工资结构说明,公司仅提交年度会议纪要。张某某出示值班日志、微信工作群记录及同事证言,证明值班期间持续处理工作事务。仲裁委认定公司未明确值班计酬标准且未提供反证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值班期间相应报酬共计约2.8万元,对加班费诉求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支付加班费;对于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的值班,用人单位应按约定支付报酬
分析启示:建议企业建立规范的值班制度并书面约定报酬标准,高管应保留值班记录等证据。本案因公司未明确计酬标准导致部分支持,凸显书面约定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