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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值班未算加班费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值班未算加班费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值班期间工作时间认定产生纠纷,案由涉及加班费计算标准

事实背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2024年某月起公司要求其每月定期参与夜间值班工作。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值班性质,张某某主张值班期间实际工作时长超过法定标准,应按加班费计算。公司则认为值班属于工作职责范畴,未额外支付报酬属正常管理安排。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值班期间工作时间应计入加班费计算,公司认为值班属于岗位职责无需额外支付。核心争议在于值班是否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加班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公司拒绝承认值班性质为加班。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值班排班表、考勤打卡记录及同事证言,证明其每月平均值班12小时。公司仅提供内部值班制度文件,但未说明具体执行标准。仲裁员依据证据认定值班行为超出正常工作范畴,应参照加班标准支付报酬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1月至12月期间值班工资约3.5万元,同时要求企业完善值班管理制度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36条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及《关于工资支付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对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明确区分值班与加班性质,员工需保留值班时间记录及工作内容证明。本案中值班虽非连续工作,但实际工作时长超出法定标准,构成加班费支付条件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