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国企员工加班费基数争议获利息支持

国企员工加班费基数争议获利息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加班费基数争议获利息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加班费计算基数调整产生纠纷,案件涉及工资差额及利息诉求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18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工作期间长期存在加班现象。2024年公司单方面将加班费计算基数由基本工资调整为绩效工资,导致其每月加班费减少约1500元。张某某在2024年6月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补足差额及支付利息,但公司以已公示制度为由拒绝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加班费应以基本工资为基数,公司则认为绩效工资为法定计算标准。双方对基数调整的合法性及利息诉求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期间,公司提交了2023年修订的薪酬制度文件,但未提供调整基数的员工协商记录。员工出示了近三年工资单、考勤记录及微信工作群截图,证明公司从未书面告知基数调整方案。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证据,但其仅提供内部会议纪要,未形成有效举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就基数调整与员工协商,且现行制度未明确约定加班费计算标准,裁决公司支付2024年1月至5月的加班费差额约3.5万元,但利息诉求因缺乏明确法律依据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3条,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加班费;《民事诉讼法》第260条关于迟延履行利息的规定未被援引

分析启示:国企应建立透明的薪酬调整机制,及时与员工协商并留存书面记录。员工需注意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条款的合法性,保留工资构成及加班证明材料。利息诉求需以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为前提,不可直接主张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