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加班未付薪员工成功追偿
案件标题:节假加班未付薪员工成功追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法定假日加班费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2024年某月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期间,累计在春节、国庆等法定节假日加班28天。公司未支付法定假日加班费,仅以调休抵扣。张某某通过微信聊天记录、考勤打卡记录及银行流水证明加班事实,但公司否认存在强制加班情况,称已通过调休平衡工作时间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法定节假日应支付3倍工资,公司认为已安排调休且未签订书面加班协议,不应支付补偿。双方对加班天数及是否属于法定节假日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和排班表,但公司仅提交了部分模糊的电子考勤数据。张某某出示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主管多次认可加班事实,且银行流水显示工资未包含节假日加班报酬。公司未能证明已足额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补休,仲裁庭采纳了张某某的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约3.5万元,要求公司完善加班审批制度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仲裁委认定公司未能证明已安排补休且未提供有效证据反驳加班事实
分析启示:普通员工应妥善保存考勤记录、加班审批单等证据。企业需建立完善加班管理制度,避免口头约定导致举证困难。维权时效通常为1年,建议及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