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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加班费拖欠员工获补偿金支持

案件标题:节假加班费拖欠员工获补偿金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因节假加班费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1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员工,期间多次在春节、国庆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虽有发放加班餐补,但未按法律规定支付法定节假日三倍工资。2024年5月张某某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主张约3.5万元节假加班补偿金,但公司以已发放调休折算工资为由抗辩。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需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公司认为已通过调休方式补偿,且部分加班属自愿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截图及同事证言,证明其多次在法定节假日执行工作任务。公司仅提供一份内部调休管理办法,但无法说明具体调休安排。仲裁委重点核查了加班时段与工作内容的关联性,认定公司存在未足额支付节假加班费的违法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法定节假日加班补偿金约2.8万元,对员工主张的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工资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建立规范的加班审批制度,劳动者需保留考勤记录等客观证据。本案中员工虽证明加班事实,但因未能完整举证加班期间的具体工资标准,导致部分诉求未获支持,建议企业完善薪酬管理制度,劳动者及时主张权利避免时效风险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