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国企高管加班费诉求仲裁结果

国企高管加班费诉求仲裁结果

案件标题:国企高管加班费诉求仲裁结果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任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因综合工时制加班费问题与公司发生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任职期间长期超时工作,公司声称其岗位适用综合工时制无需支付加班费。张某某主张实际工作时长超出法定工时,要求支付约3.5万元加班费。公司未提供完整考勤记录,仅以出差为由抗辩。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综合工时制下仍应支付超时加班费,公司抗辩高管岗位特殊性,认为无需支付且已提供出差证明。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综合工时审批材料,其仅提供部分文件。张某某出示微信工作群记录、邮件及第三方考勤数据,证明实际工时超限。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无法提供相反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综合工时制申报义务,且张某某超时工作事实清楚,裁决支付约3.5万元加班费及经济补偿。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法》第44条、《关于工资支付的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加班费。综合工时制未申报视为违法

分析启示:国企高管同样受劳动法保护,用人单位需严格遵守工时制度。员工应保留工作记录等证据,发现违法用工及时维权。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