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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员工节假加班未调休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外籍员工节假加班未调休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任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期间,因节假加班未获补偿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店员,期间公司多次要求其在春节、中秋等法定节假日值班。2024年5月至8月期间,张某某累计加班12天,公司仅以安排调休为由未支付加班费。张某某发现公司实际未落实调休安排且未提供相应补偿,遂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申诉。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法定节假日加班应支付3倍工资,公司认为已通过调休抵消加班费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手机考勤记录截图、工资发放明细及同事证言,证明加班事实。公司辩称已通过调休替代加班费,但无法提供完整调休审批记录。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证据,其以'系统故障'为由拒绝提供关键考勤数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5月至8月期间未支付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明确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应支付3倍工资,且调休需书面确认

分析启示:零售企业使用调休替代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属违法行为,外籍员工维权时应重点收集考勤记录等直接证据。用人单位需完善考勤管理制度,避免因证据缺失导致败诉风险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