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国企员工节假加班未补偿获赔3.5万

国企员工节假加班未补偿获赔3.5万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节假加班未补偿获赔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节假加班补偿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2024年3月至6月期间多次被要求在春节、国庆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仅通过微信群通知加班安排,未提供书面加班审批文件,也未按法律规定支付节假日三倍工资。张某某留存了聊天记录和考勤打卡记录,主张公司存在违规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要求公司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共计约3.5万元;公司辩称加班属临时任务且已通过微信群通知,主张无需额外支付补偿金。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微信群通知截图、考勤记录及银行流水证明收入情况。公司仅提供部分加班审批表但无法解释为何未按书面流程执行。仲裁委要求公司说明节假日加班管理制度,其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通知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充分履行节假日加班书面通知义务,裁决支付张某某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及补偿金合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通知劳动者并支付加班费。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建立规范的加班审批流程,书面通知为关键证据。劳动者应留存通知记录及加班证明,及时主张权利。本案中企业因管理漏洞导致败诉,凸显制度合规的重要性。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