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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加班工资未支付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节假加班工资未支付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节假加班工资产生纠纷,案件涉及加班费计算及支付标准

事实背景:2024年春节期间,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项目专员,因工作需要连续加班12天。公司以安排调休为由未支付加班费,张某某通过手机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截图及同事证言证明加班事实,于2024年4月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支付加班工资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法定节假日加班应支付3倍工资,公司认为已通过调休抵消加班时长且未签订书面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企业提供考勤记录及工资支付凭证,公司仅提交《调休通知》。张某某出示的微信工作群截图显示主管多次确认需支付加班费,仲裁委采信考勤数据与聊天记录,结合《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日和工资折算办法的通知》核定加班时长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2024年春节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共计3.5万元,对调休期间的加班费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日和工资折算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

分析启示:节假加班应优先保障法定 wages,建议员工及时保存考勤记录与沟通证据,企业需完善加班审批制度。仲裁时注意区分休息日与法定节假日的工资计算标准,避免因调休安排产生歧义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