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个体户拒付平日加班费员工获赔3.5万元

个体户拒付平日加班费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个体户拒付平日加班费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2年3月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工作日经常需加班处理项目,但公司仅支付基本工资。张某某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及考勤打卡记录证明每月平均加班12小时,2024年5月离职后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平日加班费。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工作日加班应按150%标准支付加班费,公司称考勤记录不完整且加班属自愿行为,主张已通过调休抵消加班时长。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原件,公司仅提供部分纸质记录。员工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多次讨论加班事宜,考勤系统截图显示连续3个月存在超8小时工作记录。公司未能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庭采纳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2年3月至2024年4月平日加班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

分析启示:个体户用工需规范考勤制度,员工应主动留存加班证据。未签合同情况下,可通过考勤记录、工作沟通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及加班事实,及时主张权利避免时效风险。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