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平日加班时长遭公司否认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平日加班时长遭公司否认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平日加班费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4年某月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文职工作,期间多次通过微信工作群申请延时加班。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建立规范考勤制度。张某某以打卡记录和聊天记录为据主张3个月平日加班费,公司则称加班需书面确认且未收到相关申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支付未付加班费约3.5万元,公司辩称未签劳动合同且加班时长缺乏有效证明。争议核心在于员工提交的电子聊天记录能否证明实际加班时间及工作内容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对聊天记录真实性进行核实,公司以截图可能被篡改为由拒绝认可。员工补充提供邮件往来及同事证言,确认加班事实。仲裁委采纳部分电子证据并结合工作内容推定加班时长,要求公司就考勤管理缺失承担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平日加班费约2.8万元,同时责令公司完善考勤制度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建立规范考勤体系,员工可通过截图、邮件等电子证据维权。无劳动合同情况下,结合工作内容与时间证据仍可主张合理加班费。建议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员工注意保留工作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