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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员工平日加班费被拒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外包员工平日加班费被拒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平日加班费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4年3月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测试工作,实际由某人力资源公司派遣。双方签订的是为期一年的外包协议,约定每日工作8小时但未明确加班费计算方式。期间张某某多次因项目紧急加班,累计约3.5万元加班费。2024年11月工作结束后,张某某要求支付加班费遭拒,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依据劳动合同法应支付平日加班费,公司辩称外包协议未约定加班费且未签劳动合同,主张按实际出勤天数结算工资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2024年4月至10月的考勤记录、微信工作群聊天截图及银行流水。公司抗辩称考勤记录系第三方平台数据,无法确认加班事实,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仲裁委采纳员工提供的完整考勤记录及工资单未列加班费的证据,认定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2024年4月至10月平日加班费共计约3.5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及第85条,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支付加班费。外包协议中排除法定加班费义务的条款无效

分析启示:外包人员需特别注意劳动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加班费计算方式,建议保留考勤记录、工作沟通记录等完整证据。企业应规范用工管理,避免以合同条款规避法定责任,尤其在项目制用工中更需明确工作时间与薪酬标准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