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用监控追讨平日加班费被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用监控追讨平日加班费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平日加班费产生争议,张某某为普通员工,该公司为地方国有企业
事实背景:张某某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工作期间公司采用封闭式管理。2024年3月张某某以公司未支付平日加班费为由申请仲裁,提交了公司办公区域监控视频作为证据。视频显示其连续6个月每天工作超12小时,且存在多次深夜加班情况。公司虽否认加班事实,但未提供反驳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支付2022年7月至2024年3月期间的平日加班费约3.5万元;公司辩称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考勤记录未显示加班审批,认为员工主张缺乏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经公证的监控视频、工作日志及同事证言,证明加班事实。公司提出视频存在剪辑嫌疑,但未提交相反证据。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技术鉴定,确认视频完整性后采信该证据,结合考勤打卡记录中异常停留时间,认定加班事实存在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平日加班费2.8万元,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关于加班费支付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0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结合《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关于加班工资计算标准
分析启示:本案印证了监控视频作为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建议企业规范考勤管理并完善加班审批制度,员工应注重证据的完整性与合法性。国企用工需特别注意遵守劳动法规,避免因管理漏洞导致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