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加班未安排补休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节假加班未安排补休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任职期间多次在春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被要求加班。公司虽承诺安排调休,但实际未履行补休义务也未支付加班费。2024年某月张某某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主张节假加班费用共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法定节假日加班应支付三倍工资,公司抗辩称已通过调休替代加班,并提供《员工手册》条款佐证。双方对调休安排是否合法有效产生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和调休审批单,但仅出示部分模糊的电子台账。员工提交了微信工作群截图、加班通知邮件及指纹打卡记录,证明实际加班事实。公司承认部分证据真实性但主张属特殊情况。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支付节假加班费,裁决支持员工主张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共计约3.5万元,驳回调休替代主张。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及《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完善加班审批制度,依法核算加班费。劳动者应保留加班证据,注意维权时效。替代休假需实际落实且不得损害劳动者权益,仅靠制度条款无法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