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国企员工平日加班费索赔未获全支持

国企员工平日加班费索赔未获全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平日加班费索赔未获全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平日加班费产生纠纷,员工主张企业未支付加班工资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工作期间经常被安排每日加班2小时。2024年某月某日,张某某离职并申请仲裁,主张公司拖欠约3.5万元平日加班费。公司称加班需经审批且未签订加班协议,认为部分考勤记录存在异常。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2024年某月至某月期间每日加班2小时,公司仅认可部分加班时段且要求提供审批记录。公司辩称加班时长超出法定标准且未达成书面协议,主张无需支付加班费。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系统数据,但公司仅提交了部分纸质加班申请单。员工出示了手机打卡记录截图及工资单显示的薪资结构,公司对电子记录真实性提出异议。仲裁委委托第三方鉴定电子数据,确认其真实性后采信相关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某月至某月期间平日加班费约2.8万元,对剩余主张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法》第41条及《劳动合同法》第31条,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加班费;《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4条关于电子数据证据的认定

分析启示:员工应通过打卡记录、工资单等多渠道保留证据,国企更需规范加班审批流程。仲裁庭对电子证据的采信凸显现代用工管理中数据保存的重要性,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否认合法证据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