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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未付加班费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企业重组未付加班费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综合工时制加班费问题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公司实行综合工时制但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协议。2024年3月企业启动重组程序,期间张某某连续加班2个月未获得补偿。2024年6月张某某提出离职,要求支付累计约3.5万元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反综合工时制度规定,未支付加班费用;公司抗辩称重组期间已与全员协商调整工作安排,且部分加班已通过调休处理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综合工时审批文件及考勤记录,公司仅出示了部分管理岗的审批材料。员工提交了微信工作群记录、项目进度表等间接证据证明加班事实,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明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综合工时制加班工资约3.5万元,对经济补偿金请求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关于加班费支付规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2条关于企业重组期间劳动合同效力的规定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使用综合工时制应建立完善的审批备案制度,员工需注意保存考勤记录、工作沟通痕迹等证据。企业重组不构成免责理由,但需注意举证责任分配,建议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工时安排和补偿细则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