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节假加班费被拖欠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节假加班费被拖欠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节假加班费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3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任职期间多次在春节、国庆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虽口头承诺安排调休,但未实际执行且未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2024年5月张某某离职后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约3.5万元加班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劳动法第44条支付法定节假日三倍工资;公司抗辩称已通过调休折抵加班时间,且加班费计算方式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及调休安排,公司仅提交部分月份排班表。张某某出示手机考勤截图、工作群聊天记录及银行工资流水,证明实际加班时长与工资单记载的加班费缺失情况。公司未能就调休执行情况提供有效证据,仲裁委采纳员工证据进行裁决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2023年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
分析启示:员工应保留加班审批记录、工资单等证据;国企更应注意合规管理,避免因制度执行瑕疵引发纠纷。仲裁中用人单位未举证证明调休安排,导致主张不成立,凸显证据规则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