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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凭强制加班证据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员工凭强制加班证据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平日加班费纠纷进入仲裁程序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2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公司要求其每周工作6天且每天延长工作时间至20:30。2024年3月张某某以未支付加班费为由离职,主张2022年4月至2024年2月期间累计加班180小时。公司称加班系员工自愿,但未提供有效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强制加班行为且未支付加班费;公司辩称加班安排系工作需要,员工可自主决定是否加班,且未签订书面加班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半年度考勤记录、工作群内加班通知截图及同事证言。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无法提供反证。仲裁委认定考勤记录与聊天记录形成证据链,支持张某某主张的加班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2022年4月至2024年2月期间平日加班费共计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报酬

分析启示:员工需通过考勤记录、聊天记录等客观证据证明加班强制性,企业应规范加班审批流程。仲裁委强调用人单位不得变相强制加班,建议签订书面加班协议明确工作时间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